近日,阳光保险和泰康保险先后发布公告称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近年来,多家险企通过不同形式推进员工持股、股权激励或长期服务计划,覆盖高管、核心骨干与一线技术人才。尽管各险企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细微差异,但整体明显趋同。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看来,员工持股计划作为险企人才激励的重要手段,建立起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同体,明确的评价标准和奖励机制既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又能促进公司的价值创造,是双赢之选。
两家险企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9月29日,阳光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推出“基业长青”员工持股计划,旨在适应公司上市后面临的新形势,强化战略推进与目标实现,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责任感,实现公司与员工价值共享。
9月30日,泰康保险发布员工持股计划公告称,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二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对核心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骨干的长效激励;三是持续发挥中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防范中长期风险。
在参与条件上,阳光保险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为对公司业绩提升和中长期发展发挥相应作用的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骨干员工等,员工司龄原则上不少于两年。相较而言,泰康保险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除司龄要求外,还需满足职位层级及绩效考核等条件,如员工需担任公司一定层级以上的管理职位或核心专业技术职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要求为良好等级及以上。
在股份来源上,阳光保险股份来源于股东转让、购买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公司股票和公司回购等,拟通过信托计划持有。泰康保险股份来源为公司库存股,涉及1.28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在存续时间上,阳光保险及其核心子公司部门级以下员工锁定期为3年,部门级员工锁定期为4年,班子成员锁定期为5年。泰康保险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限包含计划存续期及清算期,其中存续期自计划设立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清算期为0.5年(即自存续期结束之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结束)。
持股计划走向规范化
除阳光保险、泰康保险外,还有多家险企曾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中国平安、友邦保险、众安保险、国元保险等。
郑志刚表示,整体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在行业内发展存在趋同趋势。各险企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差异在缩小,即使有差异也是因企业发展阶段及盈利规模不同做出的灵活调整。
2015年7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明确规定。政策助推下,险企员工持股计划走向规范化发展道路。
2016年1月,泰康人寿披露,将1.28亿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泰康保险回购泰康资管持有的泰康保险1.28亿股股份并形成库存股。
友邦保险2011年推出首期员工股份购买计划,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雇员、董事及职员授出购股权约2043万份。2025年9月,友邦保险向附属公司一名雇员授出12.66万份购股权。
中国平安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推出核心人员持股计划、长期服务计划,前者主要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核心关键人员,后者覆盖核心人才。数据显示,中国平安今年6月参与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核心关键人员共2263人,9月参与2025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核心人才共83024人。
众安保险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涵盖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等,股权来源于公司股东优孚控股有限公司的6000万股股份,持股期限为5年。
国元保险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管理层、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持股股份来源于向参加对象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增发的全部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险企因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纠纷。郑志刚解释称,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是“未来条件”满足后的权益行使,企业和员工对“未来条件”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加上外部环境客观存在的变化因素,双方产生分歧,冲突焦点主要集中于行权和退出机制。不过,这种分歧仍在可控范围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朱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