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年龄放宽沦为“形式利好”

2025-10-17 12:04:13 作者:郑鑫

近期,四川、浙江、广东等地陆续调整事业单位报考年龄限制,将部分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进一步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这一打破“35岁门槛”的举措,不仅回应了大龄职场人对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更体现了人才选拔中“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政策温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人岗相适、才尽其用”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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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很长一段时间,“35岁以下”的招聘硬杠杠,像一道无形的鸿沟,将不少有经验、有责任心的求职者挡在门外。有的职场人因年龄焦虑被迫放弃专业领域,有的技术骨干因“超龄”错失理想岗位,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如今年龄限制逐步放宽,带来的积极效应显而易见。对求职者而言,40岁左右正处于精力旺盛、经验丰富的“黄金期”,放宽年龄让他们有了重拾职业理想的机会,尤其在基层治理、医疗服务、技术研发等依赖实践经验的岗位,大龄从业者往往更懂群众需求、更能应对复杂问题;对社会而言,这既缓解了“35岁焦虑”带来的职场压力,也适配了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为应对部分行业劳动力缺口提供了有效补充,是顺应人口结构变化、推动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一步。

但我们也需警惕,部分地方的年龄放宽可能存在“形式大于实质”的隐忧。有的地方仅在偏远地区、冷门岗位设置“43岁以下”名额,热门岗位仍严守35岁上限,放宽范围窄、惠及人数少;有的岗位虽标注年龄放宽,却悄悄附加“需适应高强度加班”“长期驻外”“频繁出差”等隐性条件,看似无年龄限制,实则将大龄求职者排除在外;即便大龄考生成功入职,也面临“重招聘轻培养”的问题,慢慢沦为单位里的“边缘人”。这样的“放宽”,看似响应了政策要求,实则没有真正解决大龄群体的就业难题,反而可能让政策效果打折扣。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配套措施未能跟上政策步伐。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惯性思维尚未转变,部分单位仍抱着“年轻员工管理成本低、学习能力强”的旧观念,对大龄员工存在偏见,即便政策要求放宽年龄,也不愿拿出优质岗位、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是政策执行缺乏细化支撑,目前多数地方仅出台了年龄放宽的“大方向”,却未明确哪些岗位必须放宽、如何避免隐性门槛、大龄员工入职后如何培养等具体问题,导致基层执行时容易“走偏”;此外,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招聘中的隐性歧视,求职者难以举证,相关部门也缺乏常态化的检查渠道,使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有了生存空间。

要让年龄放宽从“形式利好”变为“实质福利”,关键在于做实配套保障,推动政策从“放得开”向“用得好”转变。首先,要细化岗位清单。组织人社部门可联合教育、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出依赖实践经验的岗位目录,明确这类岗位必须放宽年龄限制,且设置放宽岗位占比,避免“零星式”放宽;同时标注岗位核心需求,让大龄求职者能精准匹配,也让用人单位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其次,要破除隐性门槛。明确禁止招聘中设置与岗位核心需求无关的条件,比如对非应届导向的岗位,不得变相限制“应届生优先”;同时建立招聘简章审核机制,组织人社部门需对发布的招聘公告进行前置把关,发现隐性门槛及时要求整改。再次,要完善培养机制。用人单位需为大龄员工制定专属职业规划,安排“经验导师+技术导师”双指导,帮助他们快速适应岗位;在晋升考核中不搞“年龄优先”,而是以能力、业绩、群众评价为核心标准,让大龄员工有盼头、有干劲;同时定期组织技能更新培训,帮助他们跟上工作节奏,消除“大龄即落后”的顾虑。最后,要强化政策协同与监督。一方面,对聘用大龄员工的单位,可在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减轻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顾虑;另一方面,建立招聘过程“回头看”机制,开通热线举报渠道,对设置隐性门槛、不落实培养政策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打破“35岁门槛”不是终点,而是构建包容就业环境的起点。只有让配套措施跟上政策步伐,既给大龄求职者“进门”的机会,也给他们“发展”的空间,才能真正释放政策红利,让每个年龄段的人才都能发光发热,为高质量就业注入持久动力,推动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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