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三无”飞机危害公共安全

2025-11-25 15:02:27 作者:张西流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报告中着重提到的“安全”二字,重如泰山。在实地探访中发现,一些没有型号合格证、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适航许可证、没有所有权备案的飞机产品,正暗流涌动地在市场里销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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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的兴起,无人机、航模等飞行器逐渐走入大众视野。然而,伴随技术普及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制售“三无”飞机(无生产许可证、无型号合格证、无适航许可证)的现象屡禁不止。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亟需从法律视角予以严肃审视与严厉打击。

“三无”飞机的本质是非法产品,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均游离于监管之外。从法律角度看,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明确标识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而“三无”飞机既无正规生产厂家,也未经质量检测,其飞行性能、抗干扰能力、失控保护机制等关键指标均无法保障。一旦在人群密集区域飞行,极可能因失控、坠落或信号干扰引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2023年某地景区无人机坠落砸伤游客事件,正是“三无”设备酿成的惨剧。

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飞行器可能被用于非法测绘、窥探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所有飞行器必须实名登记、取得适航许可,并在规定空域内飞行。而“三无”飞机往往规避监管,成为“黑飞”的工具,破坏了空域管理秩序。

制售“三无”飞机的行为,本身也触犯多项法律。生产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销售者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可处最高无期徒刑。若因产品缺陷导致重大事故,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然而现实中,由于产业链隐蔽、网络交易难追溯,执法仍面临挑战。

因此,必须构建全链条法律监管体系:一要强化源头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民航机构,严查非法生产窝点;二要压实平台责任,电商平台须履行审核义务,下架违规商品;三要完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黑飞”行为;四要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飞行器合法使用的认知。唯有以法律为利剑,斩断“三无”飞机的利益链条,才能让低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安全翱翔。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王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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