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亮相

2026-04-14 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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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核心举措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这套标准打破单一财务指标限制,采用组合式评价体系,聚焦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企业,进一步提升创业板制度包容性与吸引力,为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打开全新融资通道。

第四套标准设置两项核心指标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专门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设计。这套标准设置两项差异化组合指标,不单纯以盈利为评价标准,更加看重企业成长能力与创新能力。

其中,第一项指标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重点考察企业商业化能力与快速成长潜力。

第二项指标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重点突出企业研发强度与前沿创新能力。

两项指标各有侧重,获得业内专家的高度认可。安永大中华区政府及基础设施市场主管合伙人杨淑娟表示,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制度创新,精准适配新经济企业的成长特征。

招商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李湛指出,针对新兴产业的标准核心考察商业化能力和成长速度,适合快速扩张期企业;针对未来产业的标准更强调研发投入,适合技术攻关阶段企业。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第四套标准突破传统财务指标束缚,一项以成长速度为核心,一项以创新强度为核心,形成“成长性+创新性”的双重检验逻辑,为技术密集型、资本消耗型但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开辟融资通道。

两类优质企业将率先受益

新标准落地后,哪些企业能够最先享受政策红利,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从行业属性来看,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表示,新兴产业中拥有一流技术壁垒、市场渗透率即将爆发的高成长企业,未来产业中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空天技术等领域高研发强度企业,将成为首批受益者。

从商业模式来看,杨淑娟指出,政策红利主要利好两类企业,一类是数字化驱动的新型消费品牌及平台,具备“高营收、高GMV(商品交易总额)、低净利”特征;另一类是技术赋能的现代服务业,如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供应链管理、数字文旅等。

从市场影响来看,中银证券研报指出,此前选择赴港上市的新消费企业,未来回流A股创业板的可行性显著提升,新茶饮、智能潮玩、宠物经济、国潮品牌、数字化供应链消费平台等具备“消费属性+技术赋能+规模复制”特征的企业将显著受益。

与科创板错位互补

深交所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形成鲜明差异,两大板块呈现错位互补的关系。

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芦哲认为,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覆盖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更广泛的领域,要求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侧重成长期后期的企业;而科创板聚焦“硬科技”,可接纳更早阶段、尚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更强调专利等硬性指标。二者形成“广覆盖”与“高精尖”的互补关系,共同服务于新质生产力。

李湛表示,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第四套标准在适用行业方面有所区分。科创板更聚焦“硬科技”,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创业板则更侧重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覆盖范围更宽。在企业所处阶段上,科创板企业可能仍处于技术验证期,创业板第四套标准面向的企业通常已有一定收入基础,处于从技术研发向商业化过渡的阶段。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两创板”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企业。本次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发挥“两创板”各自特色与优势,协同发展、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多重监管措施筑牢投资者保护防线

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成长性高、不确定性较强。针对这一特点,监管层在提升市场包容度的同时,同步强化风险防控,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原则,全面强化审核把关、风险揭示与投资者教育工作。

在上市审核环节,监管部门严把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在风险提示与股份管理方面,监管部门同步强化风险标识与减持限制。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向市场提示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深交所将修订《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深化投资者教育工作,让投资者充分知晓相关投资风险。

田利辉认为,此类企业高成长与高不确定性并存,投资者保护必须前置,压实中介责任、核验核心指标,才能筛选出真实优质的企业。在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陈雳看来,“U”标识、限售规定、风险揭示书修订,共同构建了负责任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完善了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是资本市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一步。未来,更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优质企业将登陆创业板,丰富市场生态、提供优质投资标的,形成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场壮大、投资者受益的良性循环,为我国经济创新转型注入持续动力。

责任编辑: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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