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为境外贷款“松绑”

2026-04-17 14:17:40

上传成功后渲染

本报综合报道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银行业境外贷款核心规则作出关键调整。本次调整主要包括上调外资银行与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并优化间接境外贷款业务管理。这是2022年建立本外币一体化境外贷款政策框架后,监管层针对跨境金融服务的又一次精准优化。《通知》直指企业“出海”融资堵点,释放出稳外贸、稳外资与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的明确信号。

两大调整落地

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业务持续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已逐步接近上限,相关机构也就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事项提出诉求。为响应市场实际需求,两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听取银行意见后,正式出台本次政策优化安排。

《通知》聚焦两大核心调整,精准匹配不同类型银行的跨境业务定位,进一步释放境外贷款服务能力。

一方面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2022年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果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该文件同时对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其他银行设置了差异化杠杆率。

结合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通知》对此作出针对性调整: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20亿元核定上限同步上调至100亿元。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安排主要出于基数效应与风险审慎的双重考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指出,进出口银行原有杠杆率远高于普通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巨大的存量基数下,0.5个百分点增幅对应的信贷投放能力增量,远超外资银行的翻倍效应。同时,3.0以上的杠杆率在国际银行业监管框架下已具备较高强度。小幅调整既能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撑,又能有效防范跨境信贷过度扩张,彰显出稳健与弹性并重的治理智慧。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上调境外贷款杠杆率,将显著放大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解决境外融资额度紧、成本高等痛点,是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跨境金融供给的关键举措。

另一方面是优化间接境外贷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一调整废止了2022年27号文的相关条款,解决了跨境融资中境内外监管规则衔接复杂、合规成本较高的制度堵点。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表示,《通知》是对2022年27号文宏观审慎框架的精准优化与定向松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政大幅释放外资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跨境融资能力,理顺业务规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2022年政策确定的0.5倍杠杆率,明显限制了外资银行的业务空间,上调至1.5倍后,可贷规模扩大至原来的3倍,保底额度提高至100亿元,彻底解决小资本外资银行的额度困局。进出口银行微调杠杆率后,依托庞大资本基数释放出可观增量额度,进一步强化中长期海外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助力稳外贸稳外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发布恰逢其时,与我国当前新质生产力出海节奏高度契合。从现实需求看,企业跨境投资与供应链布局加快,对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跨境资金支持提出更高要求。本次政策调整正是顺应这一趋势推出的务实举措。

庞溟认为,当前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显现强势。适度放宽境外贷款杠杆率,有助于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平抑汇率升值压力,维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2026年以来,中资企业全球产业链布局进入加速期,亟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更灵活的跨境资金支持。此时上调杠杆率,实质上是为企业全球化配置金融资源腾出更多空间,也是金融支撑实体经济高水平开放的制度性响应。

联储证券研究院副院长沈夏宜表示,《通知》是跨境金融支持政策的务实优化,方向明确、针对性强。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核心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全球化发展。当前,中国企业在东南亚、中东等地投资建厂、布局供应链、开展并购合作的需求持续上升。原有部分机构杠杆率约束偏紧,已经难以满足实际业务需要。外资银行杠杆率上调,既能缓解“走出去”企业海外融资约束、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全球布局能力,也能发挥外资银行全球网络、跨境客户资源和专业风控优势,提升在华展业能力。

中金公司银行分析师、研究部总监林英奇认为,《通知》聚焦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撑力度。一方面精准匹配中资企业境外项目建设、跨境经营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另一方面为银行境外业务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在严守合规底线的前提下,精准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

释放跨境金融活力

据了解,《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27号文第七条相关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其他事宜仍按照2022年27号文执行。

在联储证券研究院研究员魏争看来,《通知》短期有助于提升银行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利好国际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板块及企业出海相关领域,增强市场风险偏好。中长期来看,该政策有助于优化跨境资金配置,推动人民币在贸易结算、跨境融资等场景使用,释放我国推进高水平金融开放、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积极信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境内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责任编辑:刘明月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