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违规行为,被罚款480万元;贾仕宝、王井韶等17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庞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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