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炒作乱象被封堵

2026-08-12 1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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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8月10日,A股市场迎来了一场特殊的“价格回归”。多只此前高溢价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同步大跌,其中,全球芯片LOF复牌后快速跌停,但截至收盘溢价率仍高达18%左右;国投白银LOF盘中一度跌超8%,截至收盘跌幅仍超过6%,溢价率维持在18%左右。南方原油LOF、易方达原油LOF、嘉实原油LOF等此前同样高溢价的品种也纷纷走弱。

据了解,LOF基金此番集体跳水并非偶然。早在8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LOF基金退市管理制度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划定了三类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本次规则修订直击行业两大长期痛点:一是场内部分LOF基金被投机资金炒作形成持续高溢价的乱象,二是部分小规模的LOF产品流动性近乎枯竭的运营难题,政策导向直接引发了市场对高溢价LOF的估值修正。

LOF机制短板渐显

LOF是一类既可在场外销售渠道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申购赎回,又可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的开放式基金。自2004年推出以来,在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交易所基金市场的创新发展,LOF机制短板逐渐显现,部分LOF二级市场溢价风险较大,如商品期货LOF、QDII LOF因期货交易所持仓开仓限制、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可能暂停或限制申购上限,容易引发场内高溢价。部分小规模LOF因流动性不足,也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高溢价代表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以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如后续溢价回落,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最为显著的例子就是2025年底,受白银价格走强带动,国投白银LOF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溢价率一度飙升至68.19%,随后在基金公司密集风险提示和交易所重点监控下快速回调。2026年2月,该基金因国际银价暴跌临时调整估值,导致当日赎回的套利投资者净值大跌31.5%,随后引发信任危机与维权风波。

在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田利辉看来,套利机制失效的核心原因是LOF先天设计与客观约束之间的结构性矛盾。LOF的定价平衡本应依赖一二级市场套利来抹平价差,但QDII受外汇额度管控、商品期货受持仓限额制约,申购通道被堵死后套利资金无法进入,场内存量份额就成了稀缺资源,价格被炒到远超净值。这种波动对普通投资者的伤害是毁灭性的,很多散户把LOF当股票炒,根本不看基金净值,在高溢价时跟风买入,一旦溢价回落就算净值没跌也要承担巨额亏损。对交易秩序而言,频繁的高溢价炒作和临时停牌扰乱了正常交易节奏,催生了大量利用小规模LOF流动性缺陷进行短期操纵的投机资金,严重损害了场内基金市场的公信力。

针对LOF市场长期存在的风险乱象,监管层正式补齐制度短板。近日,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退市标准及实施流程。沪深交易所表示,此举是为了促进LOF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三类产品应当终止上市: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

田利辉表示,这是LOF产品运行22年来首次建立强制退市制度,核心意义在于填补了场内基金退出机制的空白。过去对LOF的异常炒作只能靠临时停牌、风险提示等柔性手段约束,缺乏刚性的退出标准,导致部分问题产品长期僵而不退,风险不断累积。此次《征求意见稿》参照股票强制退市经验划定清晰红线,从机制上压缩高溢价炒作空间,推动场内基金优胜劣汰。  

交易生态有望转向质优价优

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9日,共有33只QDII LOF、1只商品期货LOF以及100只最新场内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合计134只产品均有可能在后续出现退市情形。其中,商品期货LOF为国投白银LOF,QDII LOF包括景顺长城全球芯片LOF、嘉实原油(QDII-LOF)等。另外,从最新交易日来看,场内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包括中信保诚深度价值混合LOF、招商丰泰灵活配置混合LOF等。

为兼顾风险出清效率与市场平稳运行,《征求意见稿》设置了两档差异化退市节奏。其中小规模LOF不设置过渡期,新规施行后,只要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净值跌破千万元门槛,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直接启动退市流程。而考虑到QDII LOF、商品期货LOF部分产品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受外汇额度、期货交易规则约束,运作调整周期更长,新规为这类产品设置了一年以上过渡期,要求相关产品最晚在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

配套风控方面,对于商品期货LOF、QDII LOF,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新规发布实施、终止上市相关安排确定等关键时点及时公告并提示LOF将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前在基金场内简称前冠以“*”提示风险。而对于小规模LOF,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次一交易日起每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其后逐日披露至相应情形消除或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

此外,针对部分投资者担忧“LOF退市等同于基金清盘”的误区。沪深交易所强调基金场外申赎不受影响,场内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卖出或转托管至场外。对于需要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确权的客户,基金管理人应积极协助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份额确权等相关手续。

“《征求意见稿》落地后,LOF市场将迎来一次彻底的清淤,交易生态从鱼龙混杂转向优质优价。”田利辉指出,134只拟退市产品场内规模有限,不会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但会彻底清除那些规模小、流动性差、容易被炒作的小微产品,剩余LOF的定价效率将显著提升。

“对基金公司而言,一方面要加快清理存量问题产品,另一方面要转变运营思路,将精力放在提升产品业绩和流动性上,过去靠发行小规模LOF蹭热点的模式将难以为继。”田利辉直言。

对于普通投资者,田利辉强调,如果持有QDII LOF或商品期货LOF,这类产品有长达一年多的过渡期,最晚2027年底才退市,建议尽快在场内卖出或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外持有,不要继续留在场内等待,避免后续高溢价回落造成损失。如果持有小规模LOF,则要重点关注产品公告,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净值低于1000万元后管理人将逐日进行风险提示,此时应尽快处理场内份额。

“此次规则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部分LOF有序退出,更从制度层面压缩高溢价炒作和非理性交易空间。”一位基金行业分析师认为,此次LOF退市规则的实践,为其他场内基金完善退出机制提供了参考。

在上述分析师看来,随着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部分小规模LOF逐步退出,存量LOF规模将进一步收缩。与此同时,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凭借产品丰富、交易便利等优势,有望继续巩固其在场内基金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责任编辑: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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