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将统一规范

2026-08-27 1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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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基金监管、服务质量评价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旨在充分发挥基金支付的牵引作用,推动长护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三类费用: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提供的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以及依法依规引入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费用。

其中,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区分不同服务利用情形,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服务费,由基金支付。

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支付范围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确定,符合目录的相关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明确区分基本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情形,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付费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适应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特点,按照科学合理、易行高效的原则,合理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方式。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区分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原则上居家护理服务以小时为付费单元;机构护理服务以床日为付费单元;社区护理服务根据提供服务具体情况确定付费单元。随着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国家层面统一探索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采取按定额或按项目付费等方式。

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透露,目前河北、山西等17个省份已出台长护险省级实施方案,100个统筹地区落地运行,参保人数达3.2亿人。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本照护需求,激励引导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强调,长期护理保险坚持保障基本,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规范基金支付范围;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基金运营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服务质量评价,引导规范服务行为,推动长护服务市场良性有序竞争。

下一步,《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做好与现行支付管理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基金支付的牵引作用,赋能长护相关行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统筹地区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护理服务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原有试点地区应当在3年左右时间内逐步完成过渡,确保参保群众待遇稳定衔接。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梁倩)

责任编辑:刘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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